拍卖公告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日10时至2024年12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网拍标的:青山区保利花园郁金园2-C114(不动产权证号:蒙(2017)包头市不动产权第0028966号)房产(拍品以实物为准);起拍价264567元;保证金2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法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查看,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特别提醒:咨询,展示期间如需现场看样请有意者或竞买人至少提前2天和法院进行预约,并自行前往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一切税、费及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凡是参加竞拍的竞买人均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认可,责任自负。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12月1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账号:(0562810104002249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拍卖尾款无法及时按法院公告指定期限缴纳的,应提前与法院取得联系并与法官协商尾款缴纳期限,如因尾款缴纳延迟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协商缴纳期限内仍未缴纳尾款的,法院 不予退还竞拍保证金。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当事人自述,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温馨提示:该标的物是否能办理贷款,由承贷银行最终审核,能否办理贷款的风险由意向竞买人与内蒙古易拍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院及委托的拍辅公司(内蒙古中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内蒙古易拍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袁先生13204774335)。
咨询电话:0472-7165443
工作电话:13848631770
监督电话:0472-7155369
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日
拍卖须知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2日10时至2024年12月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5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2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2月10日16时前将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账号:(05628101040022491),并在2024年12月17日9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道办事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在约定时间内向本院执行局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温馨提示:该标的物是否能办理贷款,由承贷银行最终审核,能否办理贷款的风险由意向竞买人与内蒙古易拍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本院及委托的拍辅公司(内蒙古中宣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内蒙古易拍得拍卖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袁先生13204774335)。
监督电话:0472-7155369
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472-7165425
工作电话:13848631770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日